沈丘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
关于严格拖拉机、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领、考试、换发证的公告
根据农业部《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》有关规定,为进一步优化服务、方便办事群众,现将沈丘县拖拉机、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领、考试、换发证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对象范围
户籍所在地、居住地在沈丘县的中国公民,可在沈丘县申请考取拖拉机、联合收割机驾驶证。初次申领驾驶证的,应当填写申请表,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、身体条件证明。
二、申请条件
1、年龄:18周岁以上,70周岁以下。
2、身高:不低于 150厘米。
3、视力: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。
4、辨色力:无红绿色盲。
5、听力: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。
6、上肢:双手拇指健全,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3指健全,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。
7、下肢:运动功能正常,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。
8、躯干、颈部:无运动功能障碍。
9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不得申领驾驶证:
①有器质性心脏病、癫痫、美尼尔氏症、眩晕症、癔病、震颤麻痹、精神病、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;
②3年内有吸食、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,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;
③吊销驾驶证未满2年的;
④驾驶许可证法被撤销未满3年的;
⑤醉酒驾驶依法被吊销驾驶证未满5年的;
⑥饮酒后或醉酒驾驶造成重大事故被吊销驾驶证的;
⑦造成事故后逃逸被吊销驾驶证的;
⑧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三、办理机构
沈丘县农机监理站,咨询电话:0394--5101959
四、办理流程
(一)报名
申请办理拖拉机、联合收割机驾驶证,应当向县农机监理站提出申请,填写《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申请表》,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、社区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、申请人1寸照五张。
(二)受理
县农机监理站工作人员收到《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申请表》后,统一组织考试,申请人等待通知,按时参加考试。
(三)考试
符合驾驶证申请条件的,由县农机监理站统一安排考试。考试科目驾驶考试科目分为:
科目一:理论知识考试;
科目二:场地驾驶技能考试:
科目三:田间作业技能考试:
科目四:道路驾驶技能考试。
考试内容与合格标准由农业部制定。
(四)办结、出证
申请人全部科目考试合格后,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驾驶证;准予增加准驾机型的农机驾驶证,应当收回原驾驶证;驾驶证有效期为6年,驾驶人驾驶拖拉机、联合收割机时,应当随身携带。
五、申请换证
1、驾驶人应当于驾驶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,向县农机监理站申请换证。申请换证时应当填写申请表,提交驾驶人身份证明、驾驶证、身体条件证明。
2、驾驶人户籍迁出原农机监理机构管辖区的,应当向迁入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换证;驾驶人在驾驶证核发地农机监理机构管辖区以外居住的,可以向居住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换证。
3、驾驶证记载的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或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,驾驶人应当及时到县农机监理站申请换证。
4、符合换证条件的,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换发驾驶证,并收回原驾驶证。
5、驾驶证遗失的,驾驶人应当向县农机监理站申请补发,符合规定的,县农机监理站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补发驾驶证,原驾驶证作废。驾驶证被依法扣押、扣留或者暂扣期间,驾驶人不得申请补证。
六、注销规定
1、申请注销的;
2、身体条件或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驾驶的:
3、丧失民事行为能力,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;
4、死亡的;
5、超过驾驶证有效期1年以上未换证的;
6、年龄在 70 周岁以上的